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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中融-融临58号港股IPO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融临58号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一由于部分委托人未能签署,该补充协议不生效,相关事项已召开受益人大会并形成决议,详情请见《中融-融临58号港股IPO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公告》。
现需回收中融-融临58号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一,以作集中作废处理。
本公司特此致函通知,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