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融昱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S类第1期(以下简称“S类第1期”)于2014年10月30日成立,S类第1期约定的到期日为2016年10月30日。
根据《中融-融昱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10.2.3条约定“如果在每期信托资金存续期间受托人收回了部分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受托人可将所收回的该等款项用于向受益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该部分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
现根据上述约定,受托人向S类第1期信托单位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收益为截止到2016年10月20日应予分配的部分本金及对应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S类第1期信托单位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并于10个工作日到账,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