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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中融-助金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11月20日成立,现根据信托合同中,第3.5条约定: “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开始计算,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后可延期12个月,该延期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自主决定。信托计划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延期。”
根据目前信托计划实际运行情况,受托人决定将该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延长1年至2017年11月20日。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