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担任保管行的“中融-厚熙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6年3月25日成立。其中《中融-厚熙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因勘误,现将9.2条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于每个定期核算日计提,任一定期核算日应计提的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于每个定期核算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受托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更改为:
“信托报酬于每个核算日计提,任一核算日应计提的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于每个核算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受托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本公司特此公告通知,由此给委托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