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融昱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5年12月28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6年12月28日。
根据《中融-融昱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10.2.3条约定“如果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收回了部分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受托人可将所收回的该等款项用于向受益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该部分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
现根据上述约定,受托人向A、B类信托单位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收益为截止到2016年12月23日应予分配的部分本金及对应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A、B类信托单位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并于10个工作日到账,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