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财富诚品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5年8月5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25年8月5日。
根据《中融-财富诚品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27.3.2条约定:“信托计划本次发行第3期信托单元项下信托单位,第1期信托单元成立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本次发行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为自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该日)至第3期信托单元成立日起届满24月之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第3期信托单元成立满6月后,受托人有权根据第3期信托单元的运行情况提前终止第3期信托单元。”
根据上述约定,受托人决定提前终止第3期委托人的信托单位并向第3期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收益为截止到2017年1月20日应予分配的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第3期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并于10个工作日到账,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