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设立的中融信托-穗富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自2014年12月18日成立以来,现已运作27个月。我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第十八条第2款的规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的如下重大事宜:
2017年3月24日,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富投资”)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穗富投资违反《证券法》第77条、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03条规定,对穗富投资及其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 对穗富投资超比例持股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 对穗富投资操纵“宁波富邦”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
3. 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罚款。
作为受托人,我司提醒您审慎评估相关风险,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