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嘉睿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2015年9月29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7年9月29日。
根据《中融-嘉睿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2.4.2约定:“如果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以下受托人提前收回部分信托本金和信托收益的情形时,受托人可将所收回的该等款项向A类受益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其对应的信托收益:
A.信托期限内固定收益类投资组合部分发生提前还款。
B.信托期限内权益类投资组合部分触及止损线,受托人进行强制平仓。
C.受托人根据资本市场变化、权益投资盈利情况等提前赎回权益类投资。
固定收益部分提前还款、权益投资部分强制平仓或提前赎回的资金将用于向A类受益人进行临时分配。”
现因固定收益类投资提前还款,根据上述约定,受托人向A类受益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和对应的信托收益,信托收益为截止到2017年4月7日应予分配的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A类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并于五个工作日到账,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