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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中融-港融通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以及中融-港融通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召集了本信托计划第2期信托单位第2次受益人大会。
本次受益人大会已召开并形成决议,决议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中融-港融通8号2期-第2次受益人大会-受益人大会决议-20170531.pdf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