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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行的中融-港融通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中融-港融通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项下编号为2014201011011401-1和2014201011011402-1的信托合同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已达到补充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受托人特此公告,补充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6月9日。我公司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规范运作,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本公司特此致函通知,请妥善保管相关信托文件,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