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担任保管行的“中融-承安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7年9月14日成立,即信托利益计算起始日为2017年9月14日。《中融-承安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A类)》及《中融-承安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B类)》第27.3.4条款现作如下修改:
第27.3.4款原表述为:
“分配日:指核算日后20日内任一日。”
现更改为:
“分配日:指核算日后10日内任一日。”
本公司特此致函通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