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设立的中融信托-穗富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自2014年12月18日成立以来,现已运作35个月。我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第十八条第2款的规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的如下重大事宜:
2017年11月10日,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富投资”)管理的4个资产管理计划(不涉及中融信托-穗富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运营期间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对穗富投资及其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穗富投资违法所得约333.4万元,并处以333.4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易向军、周岭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作为受托人,我司提醒您审慎评估相关风险,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