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雅4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委托人信托利益分配的公告
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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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融雅4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6126日成立,信托计划成立时发行的第1期信托单位的到期日为2018126日。  

    根据《中融-融雅42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10.2.3条约定:“如果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收回了部分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受托人可将所收回的该等款项用于向受益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该部分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如无法向全部信托单位分配信托利益,则受托人有权按照如下原则进行临时分配:首先对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日期较早的信托单位进行分配,如无法对前述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日期较早且届满日期相同全部信托单位进行分配,则按照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占前述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日期较早且届满日期相同全部信托单位的比例进行分配。

    现因信托计划收到部分资金,根据上述约定,受托人向第1期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收益为截止到2018122日应予分配的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第1期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并于10个工作日到账,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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