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瀚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勘误公告
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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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担任保管行的“中融-融瀚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5327日成立。

    《中融-融瀚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第27.3.3条款现作如下修改:第27.3.3款原表述为:“定期核算日:信托计划存续每届满12个信托月度之日、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终止日。”现更改为:“定期核算日:优先级信托单位取得日起每满12个月之日以及优先级信托单位终止日。”

    本公司特此致函通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8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