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长河盛世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类第十四期委托人信托利益分配的公告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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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长河盛世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6831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21831日。    

根据《中融-长河盛世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8.1.11条约定: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财产中的货币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和税费后足以满足部分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存续天数计算的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则受托人有权按照各期信托单位加入信托计划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向对应的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如信托财产中的货币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和税费后不足分配持有某一期信托单位的全部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存续天数计算的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则根据受托人决定的可获信托利益分配的信托单位数量与届时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数量的比例测算各受益人可获信托利益分配的信托单位数量。与所分配的信托本金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终止,无需另行召开受益人大会。此种情况下,受益人实际获得分配的信托利益数额少于按照信托受益权预计存续期限计算的信托利益数额。

    现因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财产中的货币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和税费后足以满足部分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存续天数计算的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根据上述约定受托人向A类第十四期(2017411日成立)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收益为截止到2018330日应予分配的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A类第十四期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并于10个工作日到账,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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