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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受益人:
由无锡太湖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作为保管人的“中融-无锡滨湖1号财产权信托”于2012年1月20日起正式生效。
我公司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规范运作,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本公司特此致函通知,请妥善保管相关信托文件,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