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信托:携手优秀组织 共行慈善之路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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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融信托多个慈善信托的项目执行伙伴——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在京举办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中融信托行政总监刘香玉女士应邀参加活动,并代表公司领取了该基金会授予的“突出贡献支持机构”证书和奖杯。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于1988年12月由全国妇联发起成立。该基金会以“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为宗旨。30年来,该基金会累计募集款物46亿元,惠及2亿多妇女和家庭,成为中国公益慈善领域一支赋权女性、推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重要力量。基金会连续多年在 “中国慈善指数排行榜名列第一”,“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等6个项目先后荣获“中华慈善奖”。

 

 

 

  基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过往的优异表现,经过系列筛选后,该基金会进入我司“慈善信托项目执行人库”,并成为多个慈善信托项目的执行人。2018年,该基金会作为我司“中融信托·花见爱心公益慈善信托”、“苏州高新区女企业协会关爱妇女儿童慈善信托”的项目执行人,成功执行了“体育星球”,“一起看爱心书屋”项目等公益项目,受到了各方好评。

  得益于2016年《慈善法》与2017年《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落地,近年来,信托公司、慈善组织对慈善信托的热情持续高涨。民政局“慈善中国”网站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慈善信托备案数量139单,受托财产总规模达到20.18亿元。在此过程中,中融信托也携手慈善组织,积极进行了多样化的探索与实践,先后推出“信托公司+慈善组织”双受托人模式、“家族信托+慈善信托”联动模式等模式的慈善信托,并创新运用慈善信托方式支持精准扶贫。

  虽然按照《慈善法》的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但从已发布的慈善信托来看,大多数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负责慈善信托的设立、管理等事项;慈善组织一般作为“公益项目执行人”或“合作机构”,负责资助项目的选定和具体执行。这样的分工有利于双发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实现慈善目的。

  对信托公司而言,要想让委托人的慈善资金更高效、合理地用于慈善目的,帮助委托人的慈善之路越走越宽,就需要重视慈善组织的选择,需要在与优秀项目执行人紧密合作的基础上,持续帮助委托人寻找、筛选优秀慈善机构作为项目执行人,从而更好地贴近委托人的慈善目的,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这条道路上,中融信托也将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