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名称:中融-宏金202号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信托产品规模:5,000.00万元,具体以推介期及开放募集期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产品资金金额为准。
信托产品期限:自信托产品成立日(含)起48个月。
信托单位类别:A类信托单位、B类信托单位、C类信托单位、D类信托单位……Z类信托单位。
推介期:2019年11月15日(含该日)至2020年2月15日(含该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产品的发行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产品推介期/开放募集期的终止日期并在受托人官方网站(www.zritc.com)公布。
信托产品成立最低募集规模:500.00万元,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产品发行情况变更前述募集规模并在受托人官方网站(www.zritc.com)公告。
本次募集规模:5,000万份,具体以实际募集为准。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类别:A类信托单位
本次募集信托单位存续期限:自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该日)至信托产品存续满24个月之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信托计划存续满12个月后可提前终止。
参考年化收益率:
认购(申购) 的信托单位类型 |
认购(申购)金额 |
期间 |
本期间适用的 参考年化收益率 |
A类信托单位 |
100万元(含)以上 |
自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该日)起,至信托计划成立后满一年之日(不含该日)止 |
7.2% |
自信托计划成立后满1年之日(含该日)至信托单位终止日(不含该日)止 |
7.4% |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自信托计划成立起每个自然年度的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信托产品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分配。
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按照《租赁应收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天津恒通嘉合受让租赁应收款收益权,并向天津恒通嘉合支付转让价款,信托计划到期后由天津恒融嘉合回购尚未到期的租赁应收款收益权,具体事宜以届时受托人与天津恒融嘉合签署的《租赁应收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为准。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认购额:100万元起,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受托人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收益不提供承诺和保证。有关参与本信托产品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以《信托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