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新178号(富安达安晟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三次受益人大会通知
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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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融新178号(富安达安晟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集合信托合同的约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拟于2012年9月20日召集全体受益人召开第三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9月20日 14:00
2.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方式 ■非现场会议方式
3.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 ■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表决截止日期:2012年9月20日 12:00
回邮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二段19号仁和春天广场A座1101室
邮编:610091
4.主持人:苏荣东
计票员: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成珊、李敏
5.秘书(联系人):王敏
电话: 028-68812393
传真: 028-68812386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中融-融新178号(富安达安晟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净值于2012年8月30日再次跌至止损线0.62以下,按照资金信托合同要求,信托计划提前结束,因此投资顾问拟于2012年9月25日采取追加资金的方式,将净值提高到0.63以上,以使信托计划得以继续运行。在信托计划今后的运行过程中若再次出现净值跌至止损线0.62以下的情况,投资顾问将在5个工作日内追加资金,使净值提高到0.63以上,以延续项目。否则,信托计划结束。投资顾问追加的所有资金将不予退还。对于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持反对表决意见的,允许其在决议结果后的次日按照2012年8月30日平仓止损后的净值0.6201进行赎回。今后,在项目存续过程中,客户申请赎回产品份额,则按次月开放日净值进行赎回。
三、事项背景
截止2012年8月30日,中融-融新178号(富安达安晟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平仓止损后,净值跌至止损线0.62以下,受托人已对信托计划持有的可变现资产进行了变现处理。现需要受益人决定信托计划是否继续运行,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表决。若此表决方案生效,受托人自受益人大会召开并统计出决议结果后的次日起接受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
受托人在此声明: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受托人将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如果证券市场受政策因素、市场因素等影响而发生波动,将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不利影响,从而使受益人遭受损失。
四、议事规则
1.根据受益人大会规则要求,该表决事项的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执行。
2.计票
(1)本次大会的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律师进行计票
(2)受益人所持的每份信托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i.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召集人处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份额总数。
ii.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空白未选及明确选择“弃权”选项,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认定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份额总数。
iii.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多选或无法辨认,或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均视为无效表决,不计入有效表决票,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将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份额总数。
iv.如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召集人处的,均为无效表决,不计入有效表决票,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将不计入参加本次信托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信托份额总数。
v.受益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的以受托人指定收票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署日期为准。
五、会议参加对象
1.出席:截至2012年9月20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2.受托人列席:
信托经理:苏荣东、王敏
3.其他列席人员: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
六、受益人需提交的文件
自然人受益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提交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及由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构受益人应当向大会秘书提交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代理人参会的,除根据上述规定提交所列各项复印件外,还应当向大会秘书提交经代理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回邮表决票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提交大会秘书的资料一并寄回。
七、议事程序
1.本次会议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当场(现场)■请于表决截止日之前 将表决票原件提交至计票员。
2.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3.计票员最迟于2012年9月20日14:00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受托人将在2012年9月24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