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新299号(融兴进取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关于调整信托管理费公告
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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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融新299号(融兴进取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0年10月20日成立,现我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对信托管理费进行调整。特就此事项向融新299号(融兴进取2号)各委托人/受益人进行公告。

调整后的信托管理费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并收取:
      每个信托年度的信托管理费为上一信托年度最后一个自然日信托财产净值的1%,最低每年50万元,最高每年300万元封顶。在每个信托年度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并按以下公式逐日摊销。
      H=E×1%÷365
      H为受托人当日应摊销或计提的信托管理费。
      E为上一日信托财产净值(首次摊销时为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资金)。
      支付方式:在每个信托年度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信托管理费,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受托人。
      如遇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况,信托管理费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