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沿海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知
20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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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沿海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拟召集全体受益人于2012年10月12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非现场会议方式
2.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 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主持人:王冰 计票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4.秘书(联系人):曹延诚
电话: 010-57643812
传真: 010-57643999
5.表决截止日期:2012年10月11日
回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大厦A座21层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邮编:100022
二、会议审议事项
因沿海绿色家园发展(武汉)有限公司提出于2012年10月20日购买信托计划持有的上海新弘大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特提请受益人大会审议是否同意受托人接受沿海绿色家园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的股权购买请求并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三、会议参加对象
出席:截至2012年10月11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四、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携带的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受益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构受益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代理人参会的,除根据上述规定提交所列各项复印件外,还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签字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出席通讯/视频会议的,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回邮表决票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提交大会秘书的资料一并寄回。
五、议事程序
1.本次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当场请于表决截止日(2012年10月11日)之前将表决票原件提交至计票员。
2.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未参会。
3.计票员将于2012年10月12日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受托人将在2012年9月24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