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泽泉•涨停板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次受益人大会通知
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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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泽泉•涨停板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集合信托合同的约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拟召集全体受益人于2012年12月07日在召开第二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方式:通讯方式
      2.表决方式: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主持人:张倩                
      4.计票员: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吴立北、杜国栋
      5.秘书(联系人):胡蝶
      电话: 010-58845240、13241714472
      传真:010-58845232 
      6.表决截止日期:2012年12月07日 12:00点
      回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9层
      邮编:1000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议案一:删除信托文件中的关于信托单位净值小于等于0.90元时不得投资于股票、基金、权证类资产的投资限制的描述。
      当T+1日受托人估算的T日信托单位净值小于等于0.90元时,自该日起,信托计划不得投资于股票、基金、权证类资产,自T+1日起,投资顾问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发出将信托计划持有的所有股票、基金、权证类资产减持为零的投资建议,并不得再发出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类资产的投资建议,直到信托单位净值大于0.90元时,可不再进行减持操作,受托人将重新接受投资顾问的所有投资建议。投资顾问应对此进行监控。若投资顾问未在五个交易日内减持完毕,自第六个交易日起,受托人将拒绝投资顾问的买入和卖出股票、基金、权证类资产的投资建议,并对信托计划持有的所有股票、基金、权证类资产按市价委托方式进行变现,直至所有股票、基金、权证类资产持仓为零或信托单位净值大于0.90元时,可停止变现操作。在变现完毕后,信托单位净值大于0.90元时,方可再投资于股票、基金、权证类资产。

      三、会议参加对象
      1.出席:截至2012年12月07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2.受托人列席:胡蝶、张倩
      3.其他列席人员: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携带的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受益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构受益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代理人参会的,除根据上述规定提交所列各项复印件外,还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签字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出席通讯/视频会议的,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回邮表决票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提交大会秘书的资料一并寄回。

      五、议事程序
      1.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表决截止日之前将表决票原件提交至计票员。
      2.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3.计票员将于2012年12月07日14:00点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受托人将在2012年12月14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