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融新274号-顶石成长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集合信托合同的约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拟召集全体受益人于2012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þ非现场会议方式
2.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 þ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 主持人: 夏众军 计票员:方军律师、祝玲律师
4. 秘书(联系人):徐敏
电话:0571-86496051
传真:0571-89738863
5. 表决截止日期:2012年12月24日
回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A座C区10F浙江凯富律师事务所
邮编:310012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信托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信托管理费”第二段约定:“信托计划成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支付第一部分信托管理费100万元,并按以下公式逐日摊销,待摊销累计满100万元后,继续按以下公式逐日计提,按季支付。H=Max(E×1%÷365,100万元÷365)”
现修订为:
“信托计划成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支付第一部分信托管理费100万元,并按以下公式逐日摊销,待摊销累计满100万元后,继续按以下公式逐日计提,按季支付,直至2012年10月31日。H=Max(E×1%÷365,100万元÷365)自2012年11月1日开始,按以下公式逐日计提,按月支付。H=Max(E×1%÷365,50万元÷365)。”
2、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约定: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本信托计划终止:8.信托财产净值连续60个自然日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现修订为: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本信托计划终止:8.信托财产净值连续60个自然日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
三、会议参加对象
1. 出席:截至2012年11月4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2. 受托人列席:信托经理:夏众军
3. 其他列席人员:无
四、 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携带的文件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受益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构受益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代理人参会的,除根据上述规定提交所列各项复印件外,还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签字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出席通讯/视频会议的,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回邮表决票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提交大会秘书的资料一并寄回。
五、 议事程序
1. 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当场þ请于表决截止日之前将表决票原件提交至计票员。
2. 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3. 计票员将于2012 年12月25日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 受托人将在2012年12月28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