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中融中域增值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本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持有“中融中域增值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份额超过信托计划10%的受益人上海中域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决定召开中融中域增值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2012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形式:
通讯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
表决票收取时间:2012年12月11日(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同意在《中融-中域增值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中,增加“7.1.4 投资限制 (5)投资单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按成本核算不得超过投资时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总值的25%,投资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依买入成本计算不得超过投资时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总值的100%”。”
三、权益登记
对本次大会的受益人进行登记,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表决。
根据《中融中域增值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
本次会议的每一议案表决规则及决议通过规则如下:
1、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
2、受益人大会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
3、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信托单位)全部通过,则审议议案通过。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送达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2),由召集人以邮寄方式,发送给各受益人。
2、受益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在表决票上签字。
3、受益人需将填好的表决票原件于本公告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以上述期间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提交给召集人。
4、请在邮件封面显著位置标注:
“中融-中域增值一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2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资料”字样。
5、召集人联系信息:
联 系 人:周娟
电 话:021-60359357
传 真:021-61680755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计票,并将结果发送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受益人所持的每份信托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召集人处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签字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召集人处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信托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信托份额总数。
(3)信托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4、计票时间
计票时间定为2012年12月11日上午9时,计票日为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日。
5、计票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37楼
六、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 集 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见证律师:黄婧律师 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
七、重要提示
1、请各位受益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召集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