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通一号(美红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知
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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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融通一号(美红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中融-融通一号(美红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拟召开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非现场会议方式

2.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  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    主持人:马志鹏           计票员:张晶仁、程海东

   见证机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4.    秘书(联系人):马志鹏

   电话:0216035935513917156880

   传真:02161680755

5.    表决起始日期:20131211日(含当日)

6.    表决截止日期:20131220日(含当日)

回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37

邮编:200120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中融-融通一号(美红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长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于20101229日成立,信托期限3年,预计到期日为20131229日。因经投资顾问提议,拟将“中融-美红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延长一年,即本信托计划到期日延长至20141229日。

特别风险提示:如本议案获得通过,本信托计划将于20141229日到期。因延长信托计划期限所导致的全部风险,由本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承担,与受托人(即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同)无关。请全体受益人充分考虑该议案对本信托计划所带来的影响,谨慎投票。

 三、会议参加对象

1.    出席:截至20131130日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2.    受托人列席:马志鹏

3.    其他列席人员: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见证律师张晶仁、程海东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送达方式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1),由召集人以邮寄方式,发送给各受益人。

2.    受益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3.    受益人需将填好的表决票原件于20131220日前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大会秘书(以大会秘书实际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4.    请在邮件封面显著位置标注:

“中融-融通一号(美红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资料”字样。

 五、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携带的文件

   受益人在回邮表决票时,应将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持有信托单位的证明等提交受益人大会的资料一并寄回。

   如受益人授权代理人参会的,除根据上述规定提交所列各项文件外,还应向收票员邮寄受益人授权代理人代为参加受益人大会并就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计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计票员在召集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2.    受益人所持的每份信托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3.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召集人处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召集人处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信托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信托份额总数。

4)信托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4.    计票时间

计票时间为20131225日上午9时,计票日为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日。

5.    计票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37

七、议事程序

1.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当场请于表决截止日之前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将填好的表决票原件提交至大会秘书,并由大会秘书提交至计票员

2.   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3.   计票员将于20131225日上午9时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   决议条件:

1)如出席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受益人为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则本次受益人大会视为有效;

2)本次受益人大会议案应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视为有效。

5.   受托人将在20131229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www.zritc.com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6.  重要提示:

1)请各位受益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如果以邮寄方式递交表决票,请务必选择特快专递方式,以确保表决票的安全及准时送达。

2)请务必保证表决票的签字或盖章由受益人本人做出,并保证签字或盖章的完整、清晰,以免影响表决票的效力。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召集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31211

 

 

附件1:中融-融通一号(美红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2:表决票邮寄专用贴单(样本,可复印),请务必贴于表决票邮寄信封明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