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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融新86号(华夏中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中融-融新86号(华夏中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于2013年12月31日通过非现场会议方式召集召开信托计划第二次受益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个工作日前公告,现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经律师见证,截止2014年1月6日,本次会议收到信托计划受益人的表决票共计12张,代表信托单位份额合计为2050万份,其中有效表决票为10张,代表信托单位份额合计为1600万份,约占信托计划信托单位总份额3450万份的46%,无效表决票为2张,代表信托单位份额合计为450万份。因参加本次会议的受益人所代表的信托单位份额尚未达到信托计划信托单位总份额的50%以上,不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和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大会召开条件,本次受益人大会未成功召开。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