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新264号明渝霄阳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3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决议
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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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起设立的“中融-融新264号明渝霄阳2号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中融-融新264号明渝霄阳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资金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召集了本次受益人大会。

本次受益人大会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共计1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23,733,535.20份,占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总份额的74.79%,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

现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1、审议事项:

议案一:信托计划延期1

议案二:修改《资金信托合同》中部分投资比例限制的约定

议案三:修改《资金信托合同》中关于信托计划终止的条款

2、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3、接收表决票截止时间:20131231日(含当日)

4、表决情况:

1)关于议案一的计票结果

持赞成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1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23,733,535.2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持反对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票无效及投弃权票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0%

2)关于议案二的计票结果

持赞成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1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23,733,535.2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持反对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票无效及投弃权票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0%

3)关于议案三的计票结果

持赞成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1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23,733,535.2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100%

持反对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票无效及投弃权票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单位0份,占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0%

本次受益人大会经过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于201412日出具了《关于“中融-融新264号明渝霄阳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之律师见证意见书》。

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审议事项经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受益人全体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信托计划延期1年》的议案。

2.  审议通过《修改<资金信托合同>中部分投资比例限制的约定》的议案。

3.  审议通过《修改<资金信托合同>中关于信托计划终止的条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