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世诚 扬子三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项下编号为2010201009002201的《中融-世诚 扬子三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计划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拟召集全体受益人以通讯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方式:非现场通讯会议方式
2. 表决方式: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 表决起始日期:2014年1月23日(含当日)
表决截止日期:2014年1月26日(含当日)
4. 召集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 收票员:谢丽娜
电话: 021-61096079
传真: 021-61600125
回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805室
邮编:200120
备注:请各受益人将表决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请在该复印件上签名)一同装进信封并密封,同时在信封封口处由受益人亲笔签名确认,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中融-世诚 扬子三号受益人大会表决资料”字样,然后装入快递袋邮寄)。
6. 计票员: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2名
7. 见证机构: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修改及进一步明确信托计划受托人管理费相关事项
(1)《资金信托合同》第10.2.2.1.1条规定:
10.2.2.1.1 受托人固定管理费
受托人固定管理费指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为信托计划提供相关服务,从信托财产中提取的管理费。
受托人固定管理费计算方法:每日以上一日的信托财产净值为基础,按照1.75%的年费率,计算该日应计提的受托人固定管理费。受托人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Ht=E×1.75%÷365
其中:
Ht为当日应计提的受托人固定管理费;
E为上一日信托财产净值(首次计提日为信托成立时信托资金)。
支付方式:每个开放日和信托终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该笔资金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向受托人指定账户划拨。
拟修改为:
10.2.2.1.1 受托人固定管理费
受托人固定管理费指受托人经营信托业务,为信托计划提供相关服务,从信托财产中提取的管理费。受托人固定管理费分两部分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t1=max{ E×0.60%÷365,30万元÷365}
Ht2=E×0.75%÷365
其中:
Ht1为当日应计提的第一部分固定管理费;
Ht2为当日应计提的第二部分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信托财产净值;
max为两者的较大者。
支付方式:每个开放日和信托终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该两笔资金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第一部分固定管理费向受托人账户划拨,第二部分固定管理费向受托人指定账户(投资顾问账户)划拨。
(2)《资金信托合同》第10.2.2.1.2.1条对浮动管理费的支付方式规定如下:
支付方式:每个浮动管理费计提日和赎回开放日(如有信托份额赎回)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该笔资金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向受托人指定账户划拨。
现明确该受托人指定账户为投资顾问账户。
(3)对于受托人固定管理费的修改自2014年2月18日起执行;鉴于2013年12月31日计提的受托人浮动管理费尚未支付,2013年12月31日计提的受托人浮动管理费将于本大会议案通过后,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向上述受托人指定账户划拨。
三、会议参加对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
四、参加受益人大会需邮寄的文件
受益人/代理人在向收票员回邮表决票时,应将下述一并寄回:
1.自然人受益人本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向收票员邮寄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机构受益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受益人大会的,应向收票员邮寄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代理人参会的,除根据上述规定提交所列各项复印件外,还应向收票员邮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计票
1、本次大会的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计票员在律师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2、受益人所持的每份信托单位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收票员处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多选或无法辨认的,或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该表决所代表的信托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信托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信托份额总数。
(4)信托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5)表决票的送达时间以受托人实际收到表决票的日期为准。
六、议事程序
1.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表决截止日之前将表决票原件提交至收票员。
2. 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未参会。
3.议案的决议条件
(1)如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受益人所代表的信托单位份额占信托单位总份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则本次受益人大会合法召开;
(2)本次会议议案应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5.受托人最迟于2014年2月17日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http://www.zritc.com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