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恒如1号量化对冲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知
20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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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恒如1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集合信托合同的约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拟召集全体受益人于2014124日召开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方式:非现场会议方式

2.表决方式: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主持人:蔡梦晨            

 计票员: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夏亮,秦悦民

秘书(联系人):尹翼风

4.电话: 025-83518261

传真: 025-83518261

5.表决截止日期:2014 1 24 17:00 时。

回邮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

邮编:2100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为维护信托计划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融-恒如1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规定的程序, 提请受益人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调整信托计划开放日

原信托合同约定为:

      开放日:指信托单位申购和赎回的日期,为信托计划成立满一年后的每个信托年度的第1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该自然月第10日后最近的一个交易日)。

现提议修改为:

      开放日:指信托单位申购和赎回的日期,为信托计划成立后每个自然月的第27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该自然月第27日后最近的一个交易日)。

(2)调整信托计划封闭期

原信托合同约定为:

      封闭期:指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不得申请赎回的期限。信托计划成立时认购的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信托计划成立后申购的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自受托人确认其成功申购的对应的开放日起6个月。

现提议修改为:

      封闭期:指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不得申请赎回的期限。信托计划成立时认购的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5个月;信托计划成立后申购的信托单位的封闭期为自受托人确认其成功申购的对应的开放日起5个月。

三、会议参加对象

1.出席:截至2014110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2.受托人列席:信托经理:蔡梦晨     

3.其他列席人员:无

四、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携带的文件

1.出席通讯/视频会议的,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回邮表决票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提交大会秘书的资料一并寄回。

五、议事程序

1.本次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表决截止日之前将表决票原件提交至计票员。

2.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3.计票员将于2014125日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受托人将在2014127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中融-恒如1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表决票(1)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