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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起设立的中融-恒如1号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我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为了保障投资人利益,依据信托合同第七条第3款的约定,与投资顾问协商一致决定改变信托财产的投资限制,现就此事项向恒如1号各委托人/受益人进行公告。
调整后的风险敞口限制为:
“盘中信托计划的风险敞口比例不得超过30%,收盘后风险敞口比例不得超过10%。其中,风险敞口比例=abs(权益类证券市值+期货多头市值-期货空头市值)/信托计划资产总值。受托人有权在交易日15:00至收盘期间自由选择持仓合约及时间对信托计划的持仓情况进行调整,直至符合收盘后的指标约定,由此产生的盈亏由信托财产承担。”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