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投资我公司发起设立的中融-世诚 扬子三号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中融-世诚 扬子三号证券投资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召集了本次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
本次受益人大会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共计18人,共计持有信托份额34,784,236.47份,占本信托计划总份额的50.50%,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
现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1、审议事项:
议案:修改及进一步明确信托计划受托人管理费相关事项
2、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3、接收表决票截止时间:2014年1月26日(含当日)
4、表决情况:持赞成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18人,共计持有信托份额34,784,236.47份,占“表决份额”100%。
持反对意见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份额0份,占“表决份额”0%。
表决票无效及投弃权票的受益人/代理人0人,共计持有信托份额0份,占“表决份额”0%。
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审议事项经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受益人全体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修改及进一步明确信托计划受托人管理费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受益人大会经过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于2014年2月8日出具了《“中融-世诚 扬子三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之法律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