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发2号(鼎锋1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知
20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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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融发2号(鼎锋1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集合信托合同的约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拟召集全体受益人于201465日召开第1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方式:非现场会议方式

2. 表决方式: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 主持人:周义                计票员:程红梅、姜婷婷律师

4. 秘书(联系人):李睦

电话: 010-56939456

传真: 010-58878111

5. 表决截止日期:2014615

    回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姜婷婷(收),010-66523466

     邮编:1000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信托计划于20140507日信托财产净值跌破3000万,信托财产净值29,846,663.15 元,根据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8项:信托财产净值连续60个自然日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信托计划终止。截止到今日为6个自然日。若信托计划信托财产净值连续60日低于3000万,本信托计划将终止。鉴于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较为低迷,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顾问”)提出了申请,现就是否变更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一事召集全体受益人进行审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议案:取消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第(一)点第8款:“信托财产净值连续60个自然日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条款。

本议案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方视为有效,若本议案未经参加本次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则信托计划将按照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8项的约定,信托财产净值连续60个自然日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信托计划终止。

三、会议参加对象

1.  出席:截至2014520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2.  受托人列席:周义、李睦

3.  其他列席人员: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清泉

四、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提交的文件

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寄送表决票时,应将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有)、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等提交受益人大会的资料一并寄送。

五、议事程序

1. 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表决截止日(2014615日)之前将表决票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至计票员。

2. 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未出席本次受益人大会。

3. 计票员将于2014616日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 受托人将在2014620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4512

 

       附件:鼎锋12期表决票-0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