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方式:非现场会议方式
2. 表决方式: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 召 集 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 主持人:罗文美
计票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杨映川律师
5. 秘书(联系人):郑灵琳
电话: 010-57643859
表决截止日期:2014年10月20日(以受托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回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大厦21层
邮编:100022
二、会议审议事项
经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与受托人协商决定,现就每个自然季度信托财产净值归一事宜召集全体受益人进行审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审议议案:若2014年11月20日和每个自然季度末月的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该自然月20日后最近的一个交易日)的信托单位净值大于1.00元时,将净值高于1.00元以上的部分,转换成信托单位份额,信托单位净值归一。
即,按如下分配方式分配一次信托利益:
若2014年11月20日和每个自然季度末月的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该自然月20日后最近的一个交易日)的信托单位净值大于1.00元时,将净值高于1.00元以上的部分,转换成信托单位份额,按如下公式重新计算该日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该日的信托财产净值×截止该日的前一自然日该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截止该日的前一日信托计划项下所有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和,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即精确到0.01),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在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重新计算完成后,该日的信托单元净值为1.00元,该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完毕。
本议案如获得通过,则自议案获得通过之日起生效。若本议案未获得通过,则本信托计划将继续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相关约定。
三、会议参加对象
1. 出席:截至2014年9月23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上述受益人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表决,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2. 受托人列席:罗文美
3. 其他列席人员:杨映川律师
四、 表决票的填写和送达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1)各受益人可从受托人网站(www.zritc.com)上下载。
2、受益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在表决票上亲笔签字或盖章。
3、受益人需于2014年10月21日前以邮寄的方式或者通过专人送交的方式(上述期间以受托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将填好的表决票原件提交给大会秘书。为确保10月21日之前表决票到达大会秘书处,请提前邮寄或送交表决票。
4、请在邮件封面显著位置标注:
“中融-泽泉财富管家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资料”字样。
五、 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携带的文件
受益人/代理人在回邮表决票时,应将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或有)、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等提交受益人大会的资料一并寄回。若受益人/代理人未按要求提交前述资料,则该受益人/代理人邮回的表决票视为弃权票。
六、 议事程序
1、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表决截止日之前将表决票原件寄至大会秘书处,并有大会秘书提交至计票员。
2、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3、计票员将于2014年10月21日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受托人将在2014年10月22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七、 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计票员进行计票。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如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召集人处,则该表决票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则该表决票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单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单位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不完整、不清晰,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召集人处的,则该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信托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信托份额总数。
(4)受益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计票时间
计票时间定为2014年10月21日上午10:00,计票日为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日。
4、计票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国际财源中心IFC大厦21层
八、决议条件
1、受益人所持的每份信托单位有一票表决权,本次大会由有代表50%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为有效。
2、本次大会审议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同意,方可视为表决通过,由此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九、重要提示
1、请各位受益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召集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9月30日
附件1:中融-泽泉财富管家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讯表决票.doc;
附件2:表决票邮寄专用贴单(样本,可复印),请务必贴于表决票邮寄信封明显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