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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重庆天安云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4年1月15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7年1月15日。
根据《中融-重庆天安云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8.2条第(2)款约定:“受托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第i期信托贷款的期限自第i期贷款发放日起至第i期贷款发放日满24个月之日止。第i期贷款发放日满12个月后,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全部偿还第i期信托贷款。借款人偿还第i期信托贷款全部本息的,第i期信托单元结束,受托人向持有第i期信托单元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具体贷款条件及其他相关事宜以《信托贷款合同》以及相关合同为准。(本条款i=1、2、3......N)”
现因借款人于2015年1月26日提前偿还了部分贷款本息,根据上述约定,受托人向第2、3期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收益为截止到2015年1月26日应予分配的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第2、3期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