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福晟一号集合信托计划第一期优先级委托人信托利益分配公告
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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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福晟一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436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736日。

    根据《中融-福晟一号集合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第14.1.3条第(3)款“信托利益的临时分配”约定,“在优先级受益权到期日之前,如信托计划实现的信托收入扣除信托费用后可用于支付信托利益的金额超出届时需向优先级信托单位分配信托利益的金额,受托人有权在该临时分配核算日后的分配日向优先级信托单位进行一次临时分配。可分配资金用于向优先级受益权到期日在先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平均分配投资本金,同时一并分配截至临时分配核算日与获得临时分配的投资本金对应的预期收益……”,本次受托人优先向起息日截止在2014710日及之前的优先级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利益分配方案按照中融-福晟一号集合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14.1.3条(1)款,“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包括投资本金和预期收益两部分。1份优先级信托单位应获分配的预期收益=该份优先级信托单位对应的投资本金×预期收益率×N÷360,其中N为自优先级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该日)至优先级受益权到期日(不含该日)间实际存续的天数。”

    现项目公司于201561日提前偿还了部分本息,受托人向第1期优先级委托人持有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分配信托利益(在2014710日及之前起息的优先信托单位为第1期优先级信托单位),信托利益计算期间为自201536日至到期日201561日。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第一期优先级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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