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福晟一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4年3月6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7年3月6日。
现因信托计划融资人提前还款,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终止日为2015年6月2日。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第14.1.3条(1)款,“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包括投资本金和预期收益两部分。1份优先级信托单位应获分配的预期收益=该份优先级信托单位对应的投资本金×预期收益率×N÷360,其中N为自优先级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该日)至优先级受益权到期日(不含该日)间实际存续的天数。”本次信托利益计算期间为自2015年3月6日至到期日2015年6月2日。本公司将在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第2期优先级委托人持有的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在2014年7月24日及之后起息的优先信托单位为第2期优先级信托单位)。
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