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旷远长沙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4年5月20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5年11月20日。
现因信托计划交易对手方福建旷远(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福建旷远(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旷远集团(长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权利维持协议》第一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选择于2015年9月7日购买本信托计划持有的投资标的“旷远集团(长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终止日为2015年9月7日。
本公司将在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受益人信托利益,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