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北京奥体中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4年3月19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6年3月19日。
根据《中融-北京奥体中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1.45条约定:“提前部分还款日:指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提前部分偿还信托本息之日。”
第13.2.2条约定:
“如因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的,受托人应在收到借款人提前还款10日内按照提前还款金额占存续信托单位总金额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信托利益,分配完成后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同比终止。受托人将于提前还款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截至提前还款日的信托利益,剩余存续信托单位的信托收益/利益仍以13.2.2(1)(2)款的约定进行核算和支付。
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时受益人持有的某类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收益=该受益人持有的该类信托单位份数×(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提前还款日信托计划存续规模)×1元×该受益人持有的该类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收益率×提前还款日前一核算日(含该日)至提前还款日(不含该日)之间的实际存续天数÷365天
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时受益人持有的某类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借款人部分提前还款时受益人持有的某类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收益+该受益人持有的该类信托单位份数×(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提前还款日信托计划存续规模)×1元”。
现项目公司拟定于2015年9月10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根据上述约定,受托人将向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收益为截止到2015年9月10日(不含)应予分配的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