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融筑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勘误公告
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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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我司受托管理的“中融-融筑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正处于存续期。因工作失误导致编号为2014205006020001的《中融-融筑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中信托报酬支付账户信息出现错误,现对《中融-融筑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中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9.2.2.6浮动信托报酬(如有)于信托计划终止(含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情形)并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完毕全部信托利益后收取。

2)信托报酬的支付方式

信托报酬于第i期优先级信托单元成立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第i期优先级信托单元成立日起满12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第i期优先级信托单元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日、提前终止日(如有)、延长期终止日(如有)支付至受托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

  号:451900015810182

非因受托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的信托目的不能实现,或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时,受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托人已收取的信托报酬无需返还。”

更正为:

9.2.2.6浮动信托报酬(如有)于信托计划终止(含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情形)并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完毕全部信托利益后收取。

2)信托报酬的支付方式

信托报酬于第i期优先级信托单元成立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第i期优先级信托单元成立日起满12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第i期优先级信托单元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日、提前终止日(如有)、延长期终止日(如有)支付至受托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号:0200000309239114948

非因受托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的信托目的不能实现,或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时,受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托人已收取的信托报酬无需返还。”

本勘误公告仅修改编号为2014205006020001的《中融-融筑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中信托报酬支付账户信息,委托人/受益人相关权利义务不发生任何变化,委托人/受益人无须与受托人重新签署《信托合同》。

本公司特此公告通知各委托人/受益人,请妥善保管相关信托文件,感谢您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