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融盈安泰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4年12月19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6年6月19日。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信托月之后,借款人如按照《信托贷款合同》之约定选择提前部分偿还信托贷款本金的,若信托财产中的货币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不包括浮动信托报酬)和税费后足以满足部分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的,则受托人有权按照A类信托受益权、B类信托受益权、C类信托受益权、D类信托受益权、E类信托受益权、F类信托受益权的顺序依次宣布该类信托受益权到期并向对应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该类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单位注销,无法继续获得预期信托收益,且无需另行召开受益人大会。
现信托计划融资人拟于2015年12月19日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根据信托计划的运营管理情况,融资人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后,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费用后的货币资产已满足向A类信托受益权、B类信托受益权、C类信托受益权、D类信托受益权、E类信托受益权分配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因此我司现宣布信托计划项下A类信托受益权、B类信托受益权、C类信托受益权、D类信托受益权、E类信托受益权提前于2015年12月19日到期,我公司将在2015年12月19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A类信托受益权、B类信托受益权、C类信托受益权、D类信托受益权、E类信托受益权分配信托本金,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