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中融-冰剑1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于2015年2月12日,受托人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保管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为宁波冰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融-冰剑1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年12月17日起变更投资范围,开通网上新股、新债申购,对信托计划禁止投资的范围做出如下变更:
“信托计划不得投资于:
1)新股申购、新债申购;
2)融资融券及证券回购融资等风险较大的投资品种;
3)债券的正回购交易;
4)权证及S、ST、*ST、S*ST、SST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
5)大宗交易;
6)ETF一二级市场折溢价套利;
7)一级市场交易及场外交易;
8)不得购买受托人、投资顾问自身发行的股票以及与受托人、投资顾问存在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
9)受托人认为不得持有的证券。”
修改为:
“1)融资融券及证券回购融资等风险较大的投资品种;
2)债券的正回购交易;
3)权证及S、ST、*ST、S*ST、SST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
4)大宗交易;
5)ETF一二级市场折溢价套利;
6)一级市场交易(网上新股、新债申购除外)及场外交易;
7)不得购买受托人、投资顾问自身发行的股票以及与受托人、投资顾问存在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股票;
8)受托人认为不得持有的证券。”
本公司特此致函通知。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