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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相关约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本信托计划A1、A2、A3、A4、B4、A5、A6、A10、A11、A12、A13、A16、A17和A18类优先级受益人在该类优先级信托单位赎回开放日持有的符合赎回条件但未申请赎回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在该赎回开放日后的年化预期收益率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年化预期收益率调整公告.docx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