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盛世瑰宝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集合信托合同的约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拟召集全体受益人于2016年4月8日上午10点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金桐西路10号远洋光华国际A座2001召开第1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非现场会议方式
2.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 □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 主持人:李川林 计票员:杨燕妮
4. 秘书(联系人):朱琳
电话: 010-57643982
传真: 010-57643998
5. 表决截止日期:2016年4月8日
回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IFC大厦21层
邮编:100022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1年05月09日,规模6000万元,自信托计划成立后,累计支付57,873,919.84元共计购入陶瓷类艺术作品16件,并于2013年至2015年拍卖3次,总计获得拍卖价款6,797,000.00。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累计支付信托报酬3,600,000.00元,支付投资顾问费3,600,000.00元,支付托管行保管费240000元,支付保利博物馆保管费50000元。
截至2016年2月29日,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现存于保利博物馆的13件艺术品及信托财产专户中1,584,410.73元现金。
本次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本信托计划提前于2016年4月8日到期。
2.本信托计划项下剩余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计划到期时应付未付的信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报酬、投资顾问费、银行托管户、保利博物馆保管费等)及税费等以现状形式分配给优先级受益人:即将13件库存艺术品移交至优先级受益人;将信托财产专户货币形式的信托财产(如有)以收益分配的方式划付至优先级受益人的收益分配账户。
3.本信托计划项下次级受益人无可分配信托财产,全体受益人认可该分配方式。
三、会议参加对象
1. 出席:截至2016年4月8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2. 受托人列席:信托经理:李川林
3. 其他列席人员:朱琳
四、 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携带的文件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受益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构受益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代理人参会的,除根据上述规定提交所列各项复印件外,还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签字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出席通讯/视频会议的,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回邮表决票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提交大会秘书的资料一并寄回。
五、 议事程序
1.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当场或■请于表决截止日之前将表决票原件提交至计票员。
2. 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3. 计票员将于2016年4月11日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 受托人将在2016年4月12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表决票.doc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