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同华盈富一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集合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拟召集全体受益人召开第3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方式:非现场会议方式
2. 表决方式: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 表决起始日期:2016年4月15日(含当日)
表决截止日期:2016年4月22日(含当日)
4. 主持人:龚铖计票员:夏亮 王怡然(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5. 秘书(联系人):李培芳
电话: 021-80363739
传真: 021-80363799
回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6层
邮编:200120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增加信托利益的临时分配条款
本信托计划自2011年9月20日成立以来,已运行4年有余,由于运行时间较长,部分受益人向受托人反映提前分配信托收益的需求;其次,近期市场波动较大,境内股权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加大;再次,部分投资项目存在提前到期的可能,项目回款存在闲置的情况。
基于以上情况,受托人建议对本信托计划之集合信托合同第7.2条进行修改,增加7.2.4款,具体如下:
“7.2.4信托利益的临时分配
受托人可视情况进行部分本金及对应预期基础收益的临时分配,该分配日为临时核算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了部分信托本金及对应预期基础收益后,与所分配的部分信托本金所对应的信托单位的信托受益权于临时核算日终止,该临时核算日即为该等信托受益权终止日,受益人不再享有该等信托受益权,并停止计算信托收益。
临时分配的本金金额由受托人决定。
每位A类受益人按所持信托单位数占信托计划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获得本金,计算公式如下:
受益人临时分配本金=所持A类信托单位总份数÷信托计划信托单位总份数*本次临时分配的本金金额;
每位A类受益人临时分配本金对应的预期基础收益按信托单位实际持有天数计算,信托单位实际持有天数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含)至临时分配日(不含)的实际天数;A1类信托单位, 预期基础收益率为8.0%/年,A2类信托单位, 预期基础收益率为9.0%/年;预期基础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受益人临时分配本金对应的预期基础收益=受益人临时分配本金*该类别信托单位的预期基础收益率×信托单位实际持有天数/360;
临时分配后,A类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相应减少。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后续分配仍按照第7.2.2条进行。”
三、会议参加对象
1. 出席: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2. 受托人列席:信托经理:徐张立 风险管理部:张晨
四、 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携带的文件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受益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构受益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代理人参会的,除根据上述规定提交所列各项复印件外,还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签字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出席通讯/视频会议的,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回邮表决票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提交大会秘书的资料一并寄回。
五、 议事程序
1. 本次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表决截止日之前将表决票原件提交至计票员。
2. 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3. 计票员将于2016年4月25日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 受托人将在2016年4月29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表决票.docx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