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融珲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集合信托合同的约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拟召集全体受益人于2016年6月1日召开第二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方式:非现场会议方式
2.表决方式: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主持人:王晶 计票员:汪泽律师、张红律师
4.秘书:夏煚
5.表决截止日期:2016年6月1日上午9:00
回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汪泽(收),010-66523388,13910105853,邮编1000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6月23日成立,根据《信托合同》规定,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12个月。鉴于本信托计划已临近预计到期日,本信托计划已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因出席人数不足,该次受益人大会未能有效召开。基于以上情况,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为维护本信托计划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托合同》规定的程序,特此召开第二次受益人大会,提请本次受益人大会审议如下一项议案:
议案:自2016年6月23日起延长本信托计划期限1年至2017年6月23日。在本信托计划1年的延长期内,受托人不再收取固定信托报酬和浮动信托报酬。《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有权进行信托利益的临时分配,据此,自本议案通过并由受托人公告议案生效之日起,受托人将根据与受益人签订的信托合同补充协议和受益人提交的《提前退出申请书》的规定,为受益人临时分配。如果受益人准备提前退出本信托计划,则受益人可申请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与受托人就提前退出及临时分配事宜进行补充约定,并按照受托人的要求提交《提前退出申请书》及其他书面材料。受托人收到上述材料后,将通过长盛基金香港远航配售资产管理计划将相应数量的标的股票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变现。长盛基金香港远航配售资产管理计划将相应款项支付至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专户之日为临时核算日,临时核算日下一个自然日为确认退出日。接受提前退出及临时分配的信托份额的信托受益权于确认退出日终止,该确认退出日为该等信托受益权终止日。自确认退出日起,受益人不再享有该等信托受益权,并停止计算信托收益。
根据《信托合同》规定,本议案须经有代表50%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大会且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如以上议案未获通过,则受托人按《信托合同》规定执行。
三、会议参加对象
1.出席:截至2016年5月1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2.受托人列席:周伟、赵晓媛、徐钢
四、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提交的文件
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寄送表决票时,应将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有)等提交受益人大会的资料一并寄送。
五、议事程序
1.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表决截止日(2016年6月1日上午9:00)之前将表决票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至计票员。
2.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未出席本次受益人大会。
3.计票员将于2016年6月1日上午9:00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受托人将在2016年6月8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中融-融珲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