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中房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知
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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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中房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拟召集全体受益人于2016630日召开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方式:非现场会议方式

2.    表决方式: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    主持人: 王琳琳   

4.    计票员: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朱登凯,雷锐芝

5.    秘书(联系人):薛来镳

   电话: 010-56679192

   传真: 010-56679191

6.    表决截止日期:2016063017:00

回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大厦511

邮编:10005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为维护本信托计划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融-中房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规定的程序,提请受益人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调整信托财产运用方式

调整编号为2014207217001103的《债权转让及重组协议》及其附件《还款协议》中标的债权的年利率为6%,调整后的年利率自每一笔标的债权自起息日起满2年之日的下一日开始执行。

2、调整本信托计划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5%

将编号为2014207217001101的《信托合同》(以下简称“原《信托合同》”)第27条“认购信息”中 “信托单位要素”下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为5.5%

原《信托合同》中涉及信托财产运用方式、预期年化收益率等条款,《债权转让及重组协议》及其附件《还款协议》中涉及标的债权的年利率等条款将根据受益人大会最终审议结果做相应调整并签署补充协议。原《信托合同》、《债权转让及重组协议》及其附件《还款协议》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会议参加对象

1.    出席:截止20160630日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2.    受托人列席:产业投资部副总经理:裴小利

3.    其他列席人员:无

四、    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携带的文件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受益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构受益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代理人参会的,除根据上述规定提交所列各项复印件外,还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签字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出席通讯/视频会议的,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回邮表决票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提交大会秘书的资料一并寄回。

五、    议事程序

1.   本次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表决截止日之前将表决票原件提交至计票员。

2.   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3.   计票员将于20160630日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   受托人将在20160706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中融-中房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票.docx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