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融-融君12号财产权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之集合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拟召集全体受益人于2016年7月25日召开第1次受益人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方式:非现场会议方式
2. 表决方式:回邮书面记名表决票
3. 主持人:徐张立 计票员:夏亮 王洋(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4. 秘书(联系人):徐盈
电话: 0571-86496051
传真: 021-80363799
5. 表决截止日期:2016年7月22日17:30分
回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6层
邮编:200120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是否同意提前终止中融-融君12号财产权信托的相关事宜;
根据2016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结果,债务人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信”)对外担保中有16亿关注类保证担保,融资人天津市滨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丽建设”)存在16亿关注类贷款。
该16亿贷款均为农开行对滨丽建设的贷款,用于新立新市镇项目的建设。由于该新市镇拆迁工作滞后,导致开工建设,政府回款等后续环节均发生了滞后,贷款发生了展期。
根据东方财信2016年1季度财务报告,企业总负债486.31亿,总资产673.90亿,负债率为72.16%。较2015年末提高了2.56个百分点。
鉴于以上2点原因,我司作为受托人,有义务提醒各受益人该信托存在的潜在风险。
具体方案为:各期信托分别存续满1年后,提前终止。
2 关于是否同意调整本财产权信托利率下调的相关事项,包括融资人贷款利率下调,受益人收益利率下调。
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天津市各融资平台成本均有较大程度的下降。东丽区政府、区财政局及天津市财政局对本信托债务人暨次级受益人-东方财信提出了下调融资成本的要求。
具体方案为:针对优先级资金,贷款利率下调4%/年,受益人收益率下调4%/年。
特别提示:
本次受益人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关于是否同意提前终止中融-融君12号财产权信托的相关事宜》、第2项议案《关于是否同意调整本财产权信托利率下调的相关事项》为应对融资人本身、融资环境等变化的2种不同应对方式,特别提示如下:
1、各受益人只能在第1项议案进行“反对”或“弃权”投票时,方能对第2项议案进行投票;若受益人对第一项议案进行“同意”投票的,第2项议案默认为“弃权”投票。
2、若出现不依据上述规则进行的投票均属无效投票。
根据《信托合同》15.6.2中的约定,本次大会第1项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方能作出决议;第2项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作出决议。
三、会议参加对象
1. 出席:截至2016年7月22日的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代理人;
2. 受托人列席:信托经理:徐张立
3. 其他列席人员:无
四、 出席受益人大会需携带的文件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受益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构受益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受益人大会,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持有信托份额的证明,并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代理人参会的,除根据上述规定提交所列各项复印件外,还应当向大会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签字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出席通讯/视频会议的,受益人/代理人在向计票员回邮表决票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提交大会秘书的资料一并寄回。
五、 议事程序
1. 本次会议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受益人/代理人请于表决截止日之前将表决票原件提交至计票员。
2. 受益人/代理人逾期未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弃权。
3. 计票员将于2016年7月25日开始统计表决情况。
4. 受托人将在2016年7月29日前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并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 同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融君12号受益人大会表决票样本.doc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