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融雅1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4年9月19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6年9月19日。
根据《中融-融雅1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10.2.3条约定:“如果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收回了部分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受托人可将所收回的该等款项用于向受益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该部分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
现因项目公司计划于2016月7月15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根据上述约定,受托人向全体委托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利益,信托收益为截止到2016年7月15日应予分配的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全体委托人的部分信托本金及利益,并于5个工作日到账,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