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卓利5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分别于2015年9月22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20年9月22日。
根据《中融-卓利5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20.1.7条约定:“如果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收回了部分信托本金及收益,受托人可将所收回的该部分款项用于向受益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分配该部分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受托人向相应受益人分配了部分信托本金后,与所分配的信托本金所对应的信托单位终止。”
现因项目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提前偿还了部分贷款本息,根据上述约定,受托人向B类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收益为截止到2016年7月12日(不含)应予分配的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B类委托人的信托利益,并于10个工作日到账,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