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中融-嘉隆光电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4年8月1日成立,信托计划约定的到期日为2016年8月1日。
根据《中融-嘉隆光电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第9.1.8条约定:
“受托人有权根据嘉隆高科的还款额度,自主决定向何等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赎回相应的信托单位,并提前终止该等信托单位。”
根据上述约定,受托人决定赎回第1-10期委托人的信托单位并向第1-10期委托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收益为截止到2016年7月8日应予分配的收益。
本公司将及时分配第1-10期委托人的信托本金及信托利益,并于10个工作日到账,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